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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湖市历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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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湖市以其境内最大的湖泊——洪湖而命名。洪湖作为地名,最早始见于明朝《嘉靖·沔阳志》所载:“上洪湖,在州东南一百二十里,又十里为下洪湖,受郑道、白沙、坝潭诸水,与黄蓬相通”,“夏洪湖大水,湖河不分,容纳无所,泛滥沿岸,诸垸尽没,湖垸不分”。
  今洪湖市境域,夏商时代为古云梦地,属“禹贡”荆州之域;西周时期为州国,都城在今黄蓬山;楚武王四十年(公元前701年),州国和江汉间其它小国都被楚国吞并;秦昭襄王二十九年(公元前278年)后,古州国地属南部。西汉初年(公元前206年)更南郡为临国;高祖五年(公元前202年),恢复南郡,设置州陵县,县治在黄蓬山。新莽代汉(公元9年),南郡改称南顺郡,州陵改为江夏,县治在今新滩口;东汉建武元年(25年),恢复西汉郡县原名;东汉建安十三年(208年),州陵辖属东吴夏郡;西晋永兴二年(305年),因蜀乱割南郡的华容、州陵、监利三县,别立丰都合四县侨置成都都,隶属成都王颖国;南朝时州陵县先后属巴陵郡、州城郡;北朝西魏大统十七年(551年),裁撤州陵、惠怀二县,改置建兴县,隶属沔阳郡,县治迁到今仙桃市沔阳老城。
  隋唐五代至宋元明清,今洪湖市境域疆属屡更,郡县变动频繁,大多与沔阳有分有合,或升或降,其间曾名玉沙县、附廓县、文泉县等;清咸丰七年(1857年)洪湖市区(新堤)设立海关,委任道台;民国元年(1912年),废州置县,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;民国十五年(1926年),废除道,在新堤设市,直属湖北省政府,是当时湖北省八大市镇之一。未久,撤市并入沔阳县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,洪湖是中国共产党湘鄂西中央分局所在地。

  1949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,新堤为专署直辖市。1951年5月,沔阳专区并入荆州地区专员公署;同年6月,政务院决定,将沔阳县(含仙桃市)东荆河以南区域,以及监利县东部、嘉鱼县长江北部、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,建立洪湖县,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。1956年汉阳第五区(今武汉市汉南区)划入。1957年、1965年分别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,原杨林尾区部分村级建制划入。
  1987年7月31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1997]130号)撤销洪湖县,设立洪湖市(县级),以原洪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洪湖市的行政区域。1994年由荆沙市(1996年更名为荆州市)代管至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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